發(fā)布時間:2016-11-08 09:11:16
標簽:重慶市 工程設計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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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為加強我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規(guī)范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行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重慶公路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通部或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設計變更,,應執(zhí)行本辦法,。其他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設計變更可參照執(zhí)行,。
本辦法所稱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項目法人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實施的管理,,并實行設計變更月報表制度,。
第四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 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特別重大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特別重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xù)長度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特大橋的數(shù)量或結構型式發(fā)生變化的;
(三)特長隧道的數(shù)量或通風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的;
(五)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
(六)公路等級發(fā)生變化的;
(七)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xù)長度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連接線的標準和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
(三)路基寬度發(fā)生變化的;
(四)路面結構類型和厚度發(fā)生變化的;
(五)大中橋的數(shù)量或結構型式發(fā)生變化的;
(六)隧道的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型式發(fā)生變化的;
(八)分離式立交的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的;
(九)監(jiān)控,、通訊系統(tǒng)總體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十)管理,、養(yǎng)護和服務設施的數(shù)量和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
(十一)其他單項設計變更工程費用變化超過500萬元的;
(十二)超過施工圖設計批準預算的。
一般設計變更是指除特別重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它設計變更,。
第六條 公路工程特別重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未經(jīng)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變更已經(jīng)批準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guī)避審批。
第七條 交通部批準初步設計的公路工程項目,,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
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步設計的高速公路項目,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特別重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二)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批,。
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其他公路工程項目,,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特別重大設計變更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二)重大設計變更委托項目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查,。
其中市屬大型公路投資主體和收費公路項目重大設計變更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重慶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等單位可向項目法人提出設計變更建議,,設計變更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注明變更理由,。項目法人也可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建議,。
第九條 一般設計變更建議,由項目法人根據(jù)審查核實情況或者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
重大設計變更和特別重大設計變更建議,,項目法人經(jīng)審查論證確認后,向有關部門提出設計變更申請,。交通部審批的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向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步設計的高速公路項目向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屬大型公路投資主體和收費公路項目向重慶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向當?shù)貐^(qū)縣(自治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計變更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變更設計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的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的類別,、變更的主要內(nèi)容、變更的主要理由,、擬委托的變更勘察設計單位,、預估的造價變更等內(nèi)容;
(二)設計變更建議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
(三)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意見;
(四)申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審批單位在受理設計變更申請時,,應當對申請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應當載明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見,,予以受理的應當注明作出審查決定的時限,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重大設計變更或特別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批單位應當組織質量監(jiān)督,、造價管理、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以及有關技術專家對設計變更申請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形成備忘錄留存,。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特別重大或重大設計變更應報委主任辦公會審查。
第十二條 設計變更的審批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nèi),,審批單位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設計變更審查決定通知書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同意或不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的結論和理由;
(二)對擬開展的設計變更勘察設計的有關要求;
(三)對擬委托的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單位的意見;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的通知書發(fā)出后,,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變更設計文件應當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
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當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經(jīng)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法人也可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變更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審查確認后決定是否實施。
特別重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其中需交通部審批的變更文件,,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后報交通部批準;需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高速公路項目外的特別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重慶市公路管理機構或項目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后報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若設計變更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nèi)容不一致,,應征得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部門的同意。
報審設計變更文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審設計變更文件的請示文件;
(二)設計變更說明;
(三)設計變更的勘察資料,、設計圖紙及原設計相應圖紙;
(四)工程量,、投資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預算文件,。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批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無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間未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查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nèi),,審批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可先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
第十七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應當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或施工能力時,,項目法人應根據(jù)招標投標相關規(guī)定另行選擇施工單位。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應當建立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臺帳,,設計變更審批單位可對管理臺帳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并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
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fā)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勘察設計費和監(jiān)理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fā)生的工程建設單位管理費、征地拆遷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經(jīng)過審查批準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納入決算,。未經(jīng)批準的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不得進入決算。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由項目法人督促整改或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視情況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取消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的準入資格,報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法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zhí)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二)肢解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規(guī)避審批的;
(三)未經(jīng)審查批準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三條 設計變更審批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按照規(guī)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項目法人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制定詳細的一般設計變更管理規(guī)定,,明確業(yè)主、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的責任以及變更辦理流程,、時間要求等,并作為與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簽訂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公路建設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渝交委黨(2000)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重慶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申請書
2.重慶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申請受理通知單
3.重慶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審查備忘錄
4.重慶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審查決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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